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职业等级: 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具备熟练、准确的计算能力;具备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 职业能力特征: 高中毕业、中职毕业及以上学历。 基本文化程度: 鉴定要求: 一、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 申报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中级。 持有高中或相关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者,须参加本职 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须参加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高中或中专学历,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须参加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 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须参加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 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应届本科毕业学生,须参加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证书。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须参加本职业技 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须参加本职业技师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取得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须参加本职业技师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须参加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 得结业证书。
相关专业包括:医学、药学、卫生学、护理学、营养学、食品科学。 相关职业包括:医生、护士、药师、中小学卫生教师、幼儿园保育员、食品加工企业 技术和管理员、社区保健人员、敬老院保健人员、宾馆、饭店营养配 餐人员。 由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组成,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 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鉴定方式: 理论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均在标准教室进行。 鉴定场所设备: 课时安排: 中级 (四级) 200学时 高级 (三级) 150学时 技师 (二级) 120学时 营养师(原营养配餐员) 职业名称: 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 职业定义: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职业等级: 具有熟练、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 职业能力特征: 初中毕业。 基本文化程度: 鉴定要求: 一、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 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 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 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 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 取得高级技 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 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相关专业包括:营养学、烹饪学、 相关职业包括: 由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组合成,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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